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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标准有哪些规定

2020-07-3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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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最新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样一种制度,而该制度主要是为了更好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大家知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标准有哪些规定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标准有哪些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标准有哪些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可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

  法律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标准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规定可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定是实行专户存储的形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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