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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资表,农民工工资标准怎么算

2020-07-3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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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一定要向农民工本人提供相应的工资清单,也就是常说的工资表。那么大家知道如果没有工资表,农民工工资标准怎么算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没有工资表,农民工工资标准怎么算

没有工资表,农民工工资标准怎么算

  案情介绍:

  2018年5月7日,张光旭跟随老板李某进入新疆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18年6月27日,张光旭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玖级,张光旭受伤后再未到新疆某建筑劳务公司提供劳动。

  2019年12月4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下称仲裁委)作出裁决:新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张光旭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张光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00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73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2995元。

  新疆某建筑劳务公司不服裁决,认为张光旭受伤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其工资标准应按照2017年本市劳动力市场行业指导价中“模板工”的中间价或2017年本市社平工资的60%予以计算,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案例分析: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仲裁委的仲裁裁决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规定的情形。本案中,张光旭已经认定为工伤玖级,新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与张光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依法为张光旭缴纳工伤保险,即应当承担张光旭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作为用人单位,新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应当由该单位掌握管理的工资表,用以证明张光旭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仲裁委以《2018年度乌鲁木齐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行业、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表》中“模板工”的中价工资及2018年度乌鲁木齐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作为计算新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张光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数,并无不妥。

  相关法律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没有工资表,农民工工资标准怎么算”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如果没有工资表,可以参考所在市的人均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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