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又称外来工、民工,是指为了工作从农村移民到城市的人员。“农民工”的称谓是在改革开放后众多的农民进入城市才出现的,他们是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那么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法规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后,用人单位需要偿还多项债权的,如果无法全部清偿时,农民工工资优先于抵押债权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农民工工资发放流程
1、首先从银行提现要预先通知开户银行,面额要算好;
2、提现要有出纳及会计及保安人员随行,确保绝对安全;
3、发放现场要规整有序,让民工排除按顺序领发;
4、预先做好工资表或条,领款人在上面签字并按手印;
5、最好不要代领,代领需有授权方可。
6、发放时有出纳及会计两人过手点现金,再付给民工,并张贴告示:
钱款当面点清,离后不补。
以上就是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法规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