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后,如果日后发生突发情况导致孩子的成长环境受到影响的,可以变更抚养权,那么,变更抚养权纠纷被告是否必须出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变更抚养权纠纷被告不是必须出庭,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会延期审理,如果被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抚养费纠纷当事人一般是必须要出庭的,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是必须到庭的;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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