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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商标侵权的共同诉讼认定

2021-12-10 10: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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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标侵权过程中往往侵权主体不仅只有一个,侵权人之间分别负责商标侵权产品的监制、总经销、包销或者分销、仓储、运输、隐匿、邮寄等。那么2022商标侵权的共同诉讼认定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商标侵权的共同诉讼认定

  从理论上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现状存在两种解释的路径:

  1、第一种以是否需要合并审理出发,对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内涵进行扩张,而不局限于诉讼标的是否同一。具体包含了三类情形:

  (1)是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同一,诉讼标的必须合一确定,否则即构成诉讼主体不适格;

  2022商标侵权的共同诉讼认定

  (2)是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但共同诉讼人一方不必全体一致参加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共同诉讼还是单独提起诉讼;

  (3)是牵连性的必要共同诉讼,主要是指诉讼标的虽不同一,但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牵连关系,而有必要作为共同诉讼处理,例如共同侵权等连带之债。竞合侵权行为的合并审理亦属于第三类情形。

  2、第二种是沿用传统的共同诉讼判断标准,采用诉讼法说中的二分肢说理解诉讼标的,并通过“案件事实”这一浮动元素来弹性调整案件的“分”与“合”。将与同一事实均存在牵连关系的多个侵权行为人之间都看做是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从以往的案例中可以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即采用的是第二种观点。立足于案件基本事实的查明,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到复数侵权行为客观竞合,只要造成的是同一损害后果都理解为可以适用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对象,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我国传统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局限性。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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