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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商标侵权应当查清哪些事实

2020-07-31 17: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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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商标行政执法中需要对具体发生的行为是否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的情况进行认定,那么认定商标侵权应当查清哪些事实?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认定商标侵权应当查清哪些事实

  判定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侵犯某件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判断被控侵权商品是否属于侵犯某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应当查清以下事实:

  1、拟保护的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

  包括该注册商标的注册号、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情况、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情况,该注册商标申请日期、准予注册决定做出日期、注册商标有效期,商标注册人姓名或者名称,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知名度等情况。

  商标侵权执法实务中,曾出现过以下问题:判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被侵犯的所谓“注册商标”,在涉案行为发生期间尚未获准注册,或者已被撤销注册、被宣告无效,或者因有效期满未申请续展而被注销。

  认定商标侵权应当查清哪些事实

  2、被控侵权标志及其使用情况。

  包括被控侵权标志的构成要素,使用该标志的被控侵权商品或者服务情况,被控侵权标志的使用方式、使用场合、使用时间等。

  被控侵权标志的使用开始时间,是否早于本案拟保护的注册商标的申请时间和实际使用时间,会影响被控侵权行为人能否主张在先商标继续使用抗辩,以及能否主张本案拟保护商标的注册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抗辩。

  3、被控侵权标志与本案拟保护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标志。

  应当将被控侵权行为或者被控侵权商品上所实际使用的标志,与本案拟保护的注册商标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进行比对,判断二者是否相同标志或者近似标志。

  4、被控侵权标志是否在本案拟保护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应当将被控侵权标志所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比对,判断二者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

  5、被控侵权行为或者被控侵权商品上对被控侵权标志的使用,是否属于商标使用行为。

  即被控侵权标志的使用,是否体现了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功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6、被控侵权行为或者被控侵权商品,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是否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7、被控侵权行为或者被控侵权商品上,对被控侵权商标的使用,是否获得本案拟保护的注册商标之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8、被控侵权行为人是否具有不侵权抗辩事由。

  如,在先商标继续使用抗辩、指示性合理使用抗辩、描述性或者叙述性正当使用抗辩、商标权权利用尽抗辩,拟保护的注册商标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抢注商标等等。

  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认定商标侵权应当查清哪些事实的内容,认定商标侵权应当查清:拟保护的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被控侵权标志及其使用情况、控侵权商标与原商标是否近似、否具有权抗辩事由等。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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