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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纠纷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0-08-06 16: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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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损害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亦可能构成侵权,这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的,但都是要涉及赔偿的,所以就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医疗损害纠纷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纠纷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最重要的第一步是向医院提出对病案材料及现场实物进行封存。说白了就是保全、固定证据,为之后作鉴定作准备。在封存病案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复印病案材料,像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些客观病案材料都是允许复印的,但是对于像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这些主观病案材料是不允许复印的。

  2、封存病案材料后,下一步就是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了,这个时候可以和医院一起共同委托当地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和医院闹的比较僵,那就去医院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由卫生行政部门将相关材料移送医学会组织鉴定。需要说明的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和通过法院处理只能选择其一,如果选择了通过法院诉讼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就不会再给处理了。

  3、医学会进行鉴定后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鉴定书的内容主要有(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如果对该鉴定书有异议的话,还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医疗损害纠纷中的注意事项

  4、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就民事责任及赔偿问题,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让卫生行政部门在中间给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就不想跟医疗调解的话,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是说医院就完全没有责任了,如果医院存在医疗过失,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的。

  6、计算医疗事故民事赔偿数额时到底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呢。关于该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下发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指南规定,因医疗损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其赔偿项目的范围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有关项目的赔偿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他省份如北京、浙江也有类似规定。

  7、医疗损害纠纷,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依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侵权法实施后,不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而是适应一般举证责任,即由受害人对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在医疗损害纠纷中,一般需要申请法院鉴定内容有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及伤残等级。因药品、医用设备、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需要鉴定的,可以申请进行医疗用(产)品质量的鉴定。

  二、医疗损害纠纷中推定医方有过错的是哪些情形

  医方具有如下情形之一: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损害纠纷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医疗损害纠纷中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注意保存好证据,举证责任的分配等。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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