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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有几种类型

2020-08-07 17: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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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也就是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有几种类型呢?有什么案例介绍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责任有几种类型

  医疗损害责任可以分为医疗技术责任、医疗伦理责任、医疗产品责任、医疗管理责任。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政管理规范和医政管理职责的要求,具有医疗管理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例如,拒绝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擅自将患者人体分离物(胎盘、脐带血、受精卵、冷冻胚胎等)或生物样本赠送他人、将产妇的孩子抱错、救护车迟延到达致人死亡等情形,均属医疗管理损害责任范畴。

医疗损害责任有几种类型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有关案例

  案情介绍:

  甲医院在给患者乙作“试管婴儿”手术,手术前,医生未告知乙手术并发症,事实上,即使告知,乙也会同意施行手术。医生的手术完全符合诊疗规范。遗憾的是,手术后,乙因并发症(非当今医学技术所能控制)而未成功受孕,并导致今后不育。

  案情分析:

  1、甲医院无医疗技术上的过错,不成立《侵权责任法》第 54 条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的侵权责任。

  2、甲医院违反了特殊告知义务,并因此致乙损害,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 55 条承担违反特殊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

  3、医院主要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与同意权。

  4、重大手术,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利害关系,让患者有机会深思熟虑。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损害责任有几种类型”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医疗损害责任通过概括可以分为医疗技术责任、医疗伦理责任、医疗产品责任、医疗管理责任。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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