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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的认定是怎样的

2020-08-07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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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那么事实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的认定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事实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的认定是怎样的

  对事实婚姻是否成立或是否存在发生争执,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确认事实婚姻成立或不成立(或者存在与不存在)。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时间、形式、实质三个要件:

  事实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的认定是怎样的

  1、事实婚姻成立的时间要件。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

  2、事实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必须有夫妻同居生活的客观事实。

  3、事实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且无禁止结婚的情形存在。

  上述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事实婚姻才具有民事法律效力。否则,不构成事实婚姻或没有法律效力。如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一律没有法律效力。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即使形式要件具备,但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如事实重婚或近亲结婚等),也不具有婚姻效力。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事实婚姻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如何处理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事实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的认定是怎样的的内容,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时间、形式、实质三个要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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