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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处理

2020-08-07 18: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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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婚都需要进行登记。但是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那么不满足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处理?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不满足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处理

  二、事实婚姻一般如何处理

  1、事实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2、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3、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到民政部门或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事实婚姻的男、女与她(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构成重婚罪。

  三、不满足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处理

  二是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婚姻,如果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这实际上是无效事实婚姻。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这种事实婚姻,仍然属于不生效的事实婚姻。因而对于这种事实婚姻,不能作为婚姻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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