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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关系到底要如何证明

2020-08-0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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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符合事实婚姻规定的男女是具有婚姻法中的夫妻法律地位的,在双方的权利义务上是与结婚登记了的夫妻是一样的,因此证明事实婚姻关系就十分重要了。那么事实婚姻关系到底要如何证明?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事实婚姻关系到底要如何证明

  认定事实婚的证据证明:

  1、举行结婚仪式的证据。婚礼现场的照片、视频资料、证人证言。

  2、生育子女的证据。子女的出生证明、产妇生育时的住院病例、证人证言。

  3、以夫妻名义互称对方并共同生活的证据。行为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行为人与婚外异性在同一住所居住的户籍资料、证人证言。

  上述证据中最直接的证据是产妇生育时的住院病历,因为其证据种类属于第三方出具的客观书证,效力强,而且其内容通常都会有行为人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互称的签字,与构成重婚罪的证明目的直接相关。效力最弱的证据是自诉案件中与自诉人具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如仅有此类证据,则法院很可能不会认定行为人存在重婚行为。

  事实婚姻关系到底要如何证明

  二、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有什么不同

  事实婚姻与一般的合法婚姻相比,有几个方面的不同:

  1、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即未办理或者合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且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这是事实婚姻区别于非婚两性关系如通奸、姘居等的重要要件;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经补办登记手续的,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请求权。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情况如何处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嗣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以条例实施之日为分界点,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补办登记,可以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2、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之后,方可行使离婚请求权;对拒不补办结婚登记而坚持“离婚”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继承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事实婚姻关系到底要如何证明的内容,证明事实婚姻关系需要从事实婚姻所需具备的条件入手进行证明。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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