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关系之一,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男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就形成婚姻关系,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男女形成的是事实婚姻关系。如果夫妻双方结婚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需要出示婚姻关系证明。那么事实婚姻由哪个部门认定?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事实婚姻由法院来进行认定,事实婚姻主要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在一起,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的生活,所以导致双方当事人是具有事实上的婚姻,但目前为止我们国家不承认这种事实婚姻的效力。
1、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或违背结婚禁止条件的结婚,不承认其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2、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欠缺,都按婚姻处理。
3、登记结婚,领取结婚,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标志,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1、法律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事实婚姻由哪个部门认定的法律知识,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或违背结婚禁止条件的结婚,不承认其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