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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需要居委会的证明吗

2021-08-0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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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现实生活中事实婚姻的特殊性,他是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法定程序的,因此相较于传统婚姻,其需要更多特殊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抚养、继承等方面需要夫妻双方的关系证明,相较于合法夫妇只需拿结婚证证明,事实婚姻需要开具证明。那么事实婚姻需要居委会的证明吗?让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事实婚姻需要居委的证明吗

  事实婚姻需要居委会证明。在我国,传统婚姻证明则为夫妻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婚姻证明,结婚证就是婚姻证明的材料。由于事实婚姻没有采取登记手续,双方对外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么则需要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

  二、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三、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事实婚姻需要居委会的证明吗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规定,事实婚姻是需要进行法律登记手续,这样才会收到法律的保护。为您保障您的权利以及受到法律保护,这边建议您进行登记手续。若您还有有关事实婚姻的其他问题,找法网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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