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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事实婚姻有哪些标准

2021-08-0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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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婚姻是指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且对外宣称夫妻关系。对于父辈、祖父辈那一辈,事实婚姻比较常见。当办理继承、抚养等人身关系证明,需要证明该段关系时,我们应该如何认定事实婚姻?认定事实婚姻有哪些标准?让小编为您解答。

  一、认定事实婚姻有哪些标准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合法婚姻的构成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事实婚姻的成因

  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认定事实婚姻有哪些标准的相关内容。对于1994年以前存续的事实婚姻,法律是给予认可的。而现在存续的事实婚姻关系则视为同居关系,若想受到法律的保护,则需要进行法律登记手续。若您对于事实婚姻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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