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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必须判离婚吗

2021-08-0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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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婚姻是指夫妻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且对外以夫妻身份宣称。因为事实婚姻对于现在来说只能定性为同居关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才具有合法性。那么现在,若存续的事实婚姻必须判离婚吗?让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事实婚姻必须判离婚吗

  不一定,视情况而定。若是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就在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即为合法婚姻,即需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根据还是事实婚姻存在非法因子,例如配偶一方有法律上的配偶,即为法律所不允许的,该事实婚姻为无效,则需要被判处离婚。

  二、离婚的情形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离婚的法律责任

  人身关系

  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

  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

  3.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子女抚养关系

  1、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故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财产关系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就是小编对于事实婚姻必须判离婚的相关内容的解答。关于事实婚姻,由于他的独特性,并不是所有的事实婚姻都是不符合法律的,都要被判处离婚的。具体得看是否经过婚姻登记手续而且存续时间。若您对于事实婚姻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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