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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产权共有人怎么界定

2022-07-1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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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共有人是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产权共有人可以对房屋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那么,农村房屋产权共有人怎么界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房屋产权共有人怎么界定

  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确定房屋共有人的,可以查看房产证,以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为房屋共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九十七条 【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农村房屋产权共有人怎么界定

  二、民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包含哪些基本权利

  民法典规定,房记产权包括的基本权利有房屋所有权、房屋用益物权、房屋担保物权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法律对房屋产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农村房屋产权共有人怎么界定的相关知识,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农村房屋产权共有人的界定,一般以产权登记为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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