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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中从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2020-08-14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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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犯罪人中从犯在整个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或次要作用,辅助作用是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那么共同犯罪人中从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共同犯罪人中从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1、类型: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教唆犯、起辅助作用的帮助犯。

  2、注意:帮助犯是从犯,但有的情况下刑法将帮助犯作为独立的犯罪作了规定,如协助组织卖淫罪,此种情况下,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就不能再被认为是帮助犯了,而是独立的犯罪;实行犯所起作用较小的,也可以是从犯。

  共同犯罪人中从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3、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997年修订前的刑法关于从犯的处罚原则规定:“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订后的刑法作了修改,即“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从犯仍然应当对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4、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例如,二人共同犯罪,没有主从之分);但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否则大家都是从犯,谁来实施犯罪行为呢?

  二、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第28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与胁从犯的区别:从犯的意志完全自由。

  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胁从犯的转化: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犯罪,但后来积极主动地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宜认定为胁从犯,而是主犯。

  2、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胁从犯是有一定的意志自由的。

  3、不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1979年刑法中,胁从犯包括被胁迫和被诱骗两种形式,现在只有被胁迫一种形式。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共同犯罪人中从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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