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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共同犯罪辩护词范本

2021-03-02 11: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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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盗窃他人物品进行倒卖,乙在不知情情况下进行购买,那么以算是共同犯罪吗?如果乙在知情情况下进行购买,这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那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不构成共同犯罪辩护词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不构成共同犯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朱某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王某、朱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朱某的辩护人。开庭前我查阅了案件的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参加了X月X日的庭审,现就本案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被告人朱某在本案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被告人朱某本来是在武汉开货车的司机,20123月份被告人王某打电话邀请其过去帮忙从事网上特价机票骗钱的活动,朱某接受了王某的邀请并与吴某、湛某等人在王某的安排和指示下与王某一起打接受害人电话、购买手机卡,将从他人处购得的银行卡上传到部分网站上。在此过程中,朱某显然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完全符合从犯特征,理由如下:

1、其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是应主犯王某的邀请而参与到共同诈骗活动中;

2、其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未参与共同犯罪行为的组织、策划和指挥,所实施的行为均是在王某的指示和安排下进行的;

3、其仅参与实施部分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

4、共同诈骗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包括建立网站、网站推广等均由王某实施,朱某实施的行为基本限于打接电话、将银行卡账号上传到王某建立的网站上,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

5、犯罪所得均由王某收取,王某除先后几次共给过朱某6000元左右用于消费外,朱某从中并无获利,更未与王某有过分赃。以上是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不构成共同犯罪辩护词范本的法律知识。如果自己不构成共同犯罪条件但被认定为构成共同犯罪,要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还原真实事件经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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