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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物权可否善意取得

2020-10-2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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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各种各样的流动资金来说,他们有一定的价值,并且他们都能够移动,并且没有损害他的一个经济用途,所以说它是很重要的,需要根据相关的一个法律条件去使用它。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动产担保物权可否善意取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动产担保物权可否善意取得

  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了几种可以抵押的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运输工具盒其他财产。然而,由于动产抵押并不转移动产的占有,因此缺乏公示的表征,常常引起利益冲突。为此,我国动产抵押采取了了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的混合主义立法。对于交通工具、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对其他财产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从另一面解释为“经过登记,就可以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纵使抵押人无权一起占有的动产设定抵押权,只要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善意抵押权人就可以对抗该动产的真实权利人,行使抵押权。可以说,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动产抵押权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由此可能会对真实权利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威胁,但是只要严格履行抵押登记程序,就能使各方利益保护得到均衡。抵押权人只有通过抵押登记才能表明自己履行了一个善意抵押权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否则就足以表明他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一个关键要件是办理了抵押登记,这也是抵押权人善意的表征之一。

动产担保物权可否善意取得

  二、不动产的概念

  《物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担保法》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所谓动产,就是不动产之外的物,是指在性质上能够移动,并且移动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如电视机、书本等。

  动产与不动产概念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是否可以移动。动产通常可以移动,而不动产则不能移动。第二,移动是否在经济上合理。房屋等土地附着物也可能是能够移动的,但一旦移动耗资巨大,而动产通常可以移动,即使是沉重的机器设备,也可以移动,且较之于不动产其移动损耗不大。第三,是否附着土地。不动产除土地之外,其他财产如房屋、林木等都是附着于土地的,通常在空间上不可移动,若发生移动影响它的经济价值。而动产通常并不附着于土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动产担保物权可否善意取得的相关内容,在使用相关的有价值的物品的时候,需要符合他的一个使用条件。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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