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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么

2021-07-1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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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范围虽然比较广泛,但是一般这些小物品的价值还是没有不动产那么高,那么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么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原则上是不可以善意取得,但是当发现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可能发生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情形。因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产权变动的情形是需要依法登记,才发生产权变动效力。

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么

二、善意取得与优先购买权有冲突吗

所谓法律冲突,是指不同的法律对同一规范对象作出不同的规定。这里应当强调必须是只有针对“同一规范对象”才能发生法律冲突,对不同的规范对象是不可能发生冲突的。那么,请看关于优先购买权和关于善意、有偿取得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法律冲突。关于房屋租赁中的优先购买权,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民法典》“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善意、有偿取得的理由不能对抗优先购买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必然导致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我国实践中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案件一般的处理原则是,既要保护优先购买权人的利益,又要防止滥用优先购买权以致损害出卖人和其他购买人的合法权益,从全局考量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问题。善意取得与优先购买权便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泾渭分明的处理,不能使二者发生混淆,造成受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效力

1、对登记机关的形成力;

2、对登记程序的启动力;

3、物权变动的彰显力;

4、对登记顺位的预定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么的相关知识,善意取得原则上不适用于不动产,但是如果不动产的取得方式满足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即可,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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