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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中的调查取证是怎么回事

2020-10-1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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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程序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该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对公民、法人等组织机构的一些活动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然要主动申请才会认证。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证程序中的调查取证是怎么回事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证程序中的调查取证是怎么回事

  调查取证是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人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和依法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其他行政机关在其行政职能业务领域的调查取证权。

公证程序中的调查取证是怎么回事

  二、公证的法律效力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三、公证的主要类型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调查取证是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等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公证机关也是有调查取证权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证程序中的调查取证是怎么回事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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