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哪些

2021-02-25 08: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法院在处理案件的一个审判的时候,需要根据审判的一个流程来进行审判,一般来说,法院如果审判的话,需要根据相应的一个规定去进行调查取证,那么对于调查取证来说,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据规定》第十七条作出了“列举加概括”式规定,对客观原因作出了列举性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和范围: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哪些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办案的期限,这些期限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离发案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越清楚。

  2、注意证据的全面性

  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更好的证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收集证据的进行不得有违法侵权等行为

  要运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预防证据灭失可以采取哪些手段?

  对于可能灭失或者将来难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三、证据的分类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杀人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不能忽视传来证据的作用。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在法院调查取证的一个范围之内,法院就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