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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权在什么阶段

2021-08-06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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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有调查取证权,但是并不是在什么阶段都能够行使调查取证权,只有在某些程序才可以,那么调查取证权在什么阶段?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调查取证权在什么阶段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调查取证权在什么阶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调查取证权在什么阶段

二、调查取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围绕事实。调查取证,一定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事实,所以调查取证的关键点就是要围绕着事实来找,只要找到切合事实的证据,才会对案件的胜诉有用。

2、合法手段。调查取证,还必须要采取合法的手段去搜集,证据是否有效,证据的合法性是关键,虽然你的证据和事实相关,但你的证据来源不合法,从法律上的有效性来说也得不到采信。

3、积极主动。调查取证,还应该坚持积极主动,积极主动的进行取证,才能避免被动地被牵鼻子走,特别是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让自己越来越被动。

4、注意主次。调查取证,还必须要注意搜集证据的主要性和次要性,跟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就是主要证据,就一定要及时搜集,假如跟案件事实关联性不强,那这份证据就是次要性的证据,先搜集主要证据,再搜集次要证据。

5、注意关联。调查取证,还必须要注意证据的关联性,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就是证据的关联性,假如与事实无关,关联性就不强,假如于事实有关,关联性就强。

6、注意全面。调查取证,还必须要注意证据的全面性,搜集证据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搜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证据能够更全面的证明案件事实,证据多,就更有胜诉的可能性。

三、哪些国家机关有调查取证权

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人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和依法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其他行政机关在其行政职能业务领域的调查取证权。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调查取证权在什么阶段的相关知识,调查取证权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但是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律师调查取证都需要遵守规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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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工伤调查取证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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