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女性员工如果生孩子的话,有相应的一个假期,在这个假期期间,如果我们要领取工资的话,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去领取工资,那么在领取工资的期间,我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够领取工资?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北京产假工资领取需要哪些材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结婚证》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婴儿出生证明》
4、《医学诊断证明》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
6、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7、补充:1至5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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