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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

2022-05-2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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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场中,女性职工由于独特的生理结构,所以并不占什么优势,比如女性职工需要生孩子,休产假,这个会占据很多的时间,耽误工作,但这个又是合理合法的,国家对此是有相关的保护规定的,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北京市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北京市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

  二、产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产假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三、产假一般多少天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

  (五)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六)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北京市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国开放二胎政策,各地延长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各地增加的产假天数各有不同,具体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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