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于生育津贴应该都很清楚,是国家对于职业妇女由于生育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的生育现金补助。那么,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领取生育津贴携带资料: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学证明;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
(一)填写登记表。这里的登记表是指“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需要填写两份,并且盖章。
1、生育人在生育当月缴费工资基数(需要依据职工当月的缴费基数来进行填写)。
2、生育津贴:办理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会对您告知要填写的项目及个数,不会的对方可以请教工作人员。
3、签字:需要夫妻双方签字。这里盖章是需要女方所在单位的公章。
(二)填写报表。这里的报表是指:“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填写,并且加盖公章。
(三)其他材料:
1、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有女方单位公章)
2、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有女方单位公章)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有照片一面需要由女方单位公章)
4、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由女方单位公章)
5、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