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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找不到人怎么办

2022-05-1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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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找不到人的可以在劳动仲裁开庭前三日申请延期,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不能够阻碍仲裁程序,缺席仲裁或审判的,视为缺席裁决。一般仲裁机构会在开庭前四日将开庭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如果无法送达的会调整开庭日期。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不到人怎么办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找不到人怎么办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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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解决劳动争议可以采取哪几种形式

  依据劳动仲裁法,劳动争议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一)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后,通用人单位协商是绝大多数人会采取的方式,我们在发生纠纷后,当然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当然,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协商是有一定难度的。为此,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工会作为劳动者的组织,有代表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权利和义务。而第三方究竟指哪些组织,仍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细化。现在可理解为有权调解的组织,具体将在下面详述。

  (二)调解

  劳动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并在第十条到第16条详细规定了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组织

  劳动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了3种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调解具体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调解的法律效果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仲裁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诉讼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手里决定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仲裁依然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三、劳动仲裁申请主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者:劳动者本人。劳动者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其法定代表人、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拖欠农民工工资找不到人的,劳动者看申请劳动仲裁,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找不到人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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