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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2022-05-2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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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有同等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一方追讨偿还债务的权力。因此,连带责任担保人一旦承担保证的责任,则表示随时可能面临偿还债务的风险,那么这个风险持续时间是多久呢,关于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接下来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在《民法典》中有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在债权人债务期限满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保证人需要承担债权人未履行的责任。若是在保证期内,债权人做过保证不必保证人偿还其债务的话,保证人则不用负责任。

  具体来说若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在规定期限内承担责任,那么保证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超过期限的话,法律将不给予任何的保护措施。在民法理论中存在除斥期间,也就是保证期间,指的是权利人仍然享有实际的权利,若是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实际上的权利将会被失去。

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二、贷款担保人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

  贷款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一般需按照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份额来承担。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承担的责任范围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相关内容,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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