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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贷款和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的区别

2022-06-0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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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下,根据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进行区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一般保证贷款和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的区别?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一般保证贷款和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的区别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连带保证具有赔偿性,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得拒绝。

一般保证贷款和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的区别

  二、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的救济方式

  (一)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

  (二)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三)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明确了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时,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可直接以该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连带责任是否均可追偿

  连带责任人是享有追偿权的,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后有权行使自己的追偿权,但是行权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须履行了义务。

  (二)是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三)是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一般保证贷款和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的区别,由此可知,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在于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以及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都是不同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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