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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赔偿标准

2022-05-16 09: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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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子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不管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买卖双方都要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在签订之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违约的话,可能会要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找法网小编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赔偿标准

  司法实践中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很多,违约情形不同损害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房屋面积不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赔偿标准

  二、国家赔偿标准的确定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各级检察机关自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三、伤残赔偿计算方法

  (一)残疾赔偿金=(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三)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

  (四)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赔偿标准等知识,综上所述,房屋买卖的违约赔偿金额法律上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遇到房屋买卖违约的,可以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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