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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021-05-06 14: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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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罚则是很重要的规则,定金罚则有相应的适用的条件,那么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定金与其他担保的区别又是什么?比如定金与保证金?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为:

  1、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的,定金不退还;

  2、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的,定金需要双倍返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

  二、定金与其他担保的区别

  目的不同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法律效果

  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性质不同

  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其他几种担保都不具有惩罚性。

  三、定金与保证金

  (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3)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4)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要适用定金,罚则要按照定金罚则的使用条件来试用。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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