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金相对于日常生活中所设定的定金来说数额要大得多,但都是为了确保合同的能够稳定进行而签订的,但它们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别的。那么,过程保证金是否能作定金?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保证金不能作为定金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
3、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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