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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跟损失赔偿金能否并用

2021-06-0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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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来确保合同的执行具有现实基础,如果不执行合同就将其赔付给另一方。因为其担保合同履行,所以属于债权的性质同时属于违约赔偿金。那么定金跟损失赔偿金能否并用?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定金跟损失赔偿金能否并用

  能。相比损害赔偿金的补偿性,定金则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且定金的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从该条可以看出,损害赔偿责任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任意性并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因此,定金是独立于损害赔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两者是可以并用的。

  定金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只有在给付定金方或者接受定金方发生违约行为时,才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跟损失赔偿金能否并用

  二、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

  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

  3、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三、合同损失金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综上,合同损失赔偿额如何确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定金跟损失赔偿金能否并用的法律知识,定金跟损失赔偿金可以并用,相比损害赔偿金的补偿性,定金则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且定金的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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