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务免除来说,是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一般来说,免除债务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免除债务的风险,并且相应的免除债务的后果也需要债权人来进行承担。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人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相关的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如下:
1、是一种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是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是一种无偿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在一定条件成就时或是期限到来时中债务免除。
5、债务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6、债务免除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可以作出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进行保全而言,此种费用可以作为公益费用,使之在债务人的总财产上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受领标的物并因保管而支出费用的场合,对于该费用的偿还请求权,还可以在标的物上发生留置权。而在债权人事实上优先受偿的场合,其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则不再构成公益费用,因而不应当再发生上述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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