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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买卖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

2021-03-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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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关系中,如果一方拖欠货款,那么怎么确定买卖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呢?买家和卖家谁履行了合同,谁在买卖关系中受到损害。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怎么确定买卖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怎么确定买卖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

  简单点说就是两点,1、谁履行了合同;2、谁遭受损害。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就是债务人,因对方不履行而受到损害的就是债权人。

  比如买家履行了支付货款义务,卖家未履行给付货物的义务,买家遭受损害,那么买家是债权人,卖家是债务人;

  又如卖家履行了给付货物的义务,买家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卖家遭受损害,那么卖家是债权人,买家是债务人。

  当然,现实生活中往往不能如此简单划分,为此,有一些概念适用于不同的情况,比如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等。

怎么确定买卖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是以债务人给付财产为债权履行保障的,是因债务人不当或怠于处分财产而使其债权受到损失的债权人,且必须是债权人积极处分财产前已产生的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就推定为有恶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债务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危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人实施了具体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如转让、赠与等,当然,这里不包括改造,加工等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中规定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其的规定,应当以一定的市场价格水平为依据,从一般人正常理智的角度来判断。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就说债务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对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构成了现实的或者预期的损害使其合法债权无法或可能无法实现。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超过债权的部分不在撤销权客体的范围之内。

  三、撤销权之诉超期的时限是多少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时效期间是1年,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依《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怎么确定买卖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确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需要根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一个具体的特点来进行确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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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在哪里
  债务人是欠钱的一方,债权人是借出钱的一方。   一、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二、债权人的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四、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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