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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体现债权债务关系

2021-07-0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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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通过起诉的方式追讨债务,肯定是需要有一定的资料能够证明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么什么体现债权债务关系?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什么体现债权债务关系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什么体现债权债务关系

借款合同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最好证明。比较严谨的做法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因为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可以对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违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甚至发生争议时管辖法院等均做出具体的约定。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是因为这样可以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向原先的债权人履行,债权人接受的,债务人的履行仍然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

什么体现债权债务关系

二、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指在经济活动参与方之间所形 成的能用货币价值度量的、一方具有索赔权、 另一方具有偿还义务的一种法定经济关系。它是在出现买卖交易活动后产生的,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不断演变和发展。

三、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

7、债务更新。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知识,借款合同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最好证明,所以债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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