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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在哪开

2021-07-08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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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有时候往往会有很多的债权人,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来说,如果要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时候是可以通过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式来进行的,那么债权人会议应该如何去召开呢?有哪些条件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人会议在哪开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债权人会议在哪开

  企业规定,在债权人申报期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除了完成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外,还应当做好以准备工作:

  (1)拟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2)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

  (3)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

  (4)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

  (5)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

  (6)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

债权人会议在哪开

  二、破产程序债权申报的材料有哪些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破产程序债权申报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权人会议在哪开的相关内容,如果想要召开相关的会议,要按照相关的条件才能够召开。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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