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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恶意欠薪的行为如何认定

2021-04-0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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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很难判断老板说的没钱发工资是真的还是假的,那么执法机关在处理欠薪案件当中是如何判断单位欠薪行为是否是属于恶意欠薪呢?单位恶意欠薪的行为又如何认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单位恶意欠薪的行为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恶意欠薪的行为如何认定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恶意欠薪入罪”。

但欠薪和恶意欠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如何认定欠薪是否“恶意”呢?所谓的“恶意”是指,在主观上,欠薪者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主观上存在恶意在客观上,欠薪者实施了“恶意”的行为,即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数额较大,情节恶劣。法院审理时,会把欠薪的原因调查清楚。企业可能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才拖欠劳动者工资,需要认定企业是否具有恶意,防止打击面过大。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恶意欠薪还有一个认定上的前置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追究刑责。这个“政府有关部门”经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单位恶意欠薪的行为如何认定

单位恶意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

可以找所属地级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局、县区级设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解决。

1、一般先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向拒发工资的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如果欠薪责任人仍然拒绝发薪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释时,十日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工资责任人仍然拒绝工资和负责人发出拒绝的工资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十天后案被移送到公安机关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一般必须先责令改正通知。

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欠薪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单位恶意欠薪的行为如何认定的法律知识,有能力支付但不支付,故意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涉及数额较大,责令支付拒绝支付可以认定单位存在恶意欠薪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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