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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后肇事逃逸怎么判刑

2021-05-1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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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撞死人,如果驾驶人没有逃逸的,那么就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如果存在逃逸情节的,那么则在三年以上量刑。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撞死人后肇事逃逸怎么判刑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撞死人后肇事逃逸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撞死人后肇事逃逸怎么判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三、交通肇事罪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开车过程中撞了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撞死人逃逸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撞死人后肇事逃逸怎么判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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