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当中,残疾人是一种弱势群体,其在身体上、心理上、生理上有着不同程度或不同类别的缺陷,如果残疾人是未满十八周岁的那么由其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职责,如果已满十八周岁的需要开具相关的监护证明。那么办残疾证监护人证明材料是什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残疾证评残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视力残疾:区级以上医院视觉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听力残疾:常州市二院听力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肢体残疾: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截肢者、小儿麻痹、两退粗细明显者可免病历;
智力残疾:常州市德安医院或102医院智商测试报告单;
精神残疾:区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历证明(2年以上治疗病历);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
首先,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其次,去到指定医院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最后,乡镇社区初审完书面申请后,会连同残疾评定结果交与县残联审核,经市残联审批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会按照规定领到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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