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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车险理赔条件

2021-05-2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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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购买机动车的同时必须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交强险,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就由交强险进行理赔。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强制车险理赔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强制车险理赔条件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的条件是: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

  3、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4、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强制车险理赔条件

  二、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三、交通事故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机动车交强险赔偿的条件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强制车险理赔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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