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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哪些正当理由可以拒付租金

2021-04-16 09: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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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租房子要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一定的押金,约定好缴纳租金的日期。如果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子有损坏的,在退房的时候,出租人可以拒绝退还押金。因此,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要了解房屋出租合同的法律知识,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那么承租人有哪些正当理由可以拒付租金?接下来找法网小编来为您进行解答。

  一、承租人有哪些正当理由可以拒付租金

  承租人因下列理由可以拒付租金: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承租人有哪些正当理由可以拒付租金

  二、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怎么办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金的支付期限关系到出租人能否及时收取租金,因此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出租人不履行义务等情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和收集关于承租人有哪些正当理由可以拒付租金的法律知识,因租赁物损毁的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第三人对租赁物产生主张权利,可以请求减少或不支付租金。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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