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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2021-04-1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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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执行的意义来说,执行是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的,一般来说,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执行异议的期限,那么执行异议的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执行异议期限的规定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执行异议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所以在面临该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好时效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二、法院执行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受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谁来承担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执行异议期限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对于执行异议的期限来说,执行异议的期限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去确定期限的长短。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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