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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的提出期限

2021-07-28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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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的执行对于案件整个过程来说都是很重要的,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案件的执行,一般来说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同意见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提出来,并且要及时的解决。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执行异议的提出期限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期限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执行异议的提出期限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代执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二)直接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来源

  行政法治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授权,行政强制执行权作为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权,也必须源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法律没有规定应予强制执行的,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也不得擅自强制执行。

  (四)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

  我们认为,对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应当作出严格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由法律规定。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执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及时打击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法律、法规都赋予某些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

  人民法院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与方式,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执行异议的提出期限的相关内容,案件有不同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一种情况,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提出不同的意见。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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