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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期限的规定

2022-03-01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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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有权对其强制执行,如果执行标的涉及案外人的利益的,案外人可以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那么,案外人执行异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期限的规定

  (一)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二)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案外人执行异议期限的规定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目的当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救济,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维护了司法公正。

  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律规定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律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期限的规定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凡事都有时效性,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案外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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