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要按照工伤赔偿的规定来进行赔偿,赔偿的过程中有时候都是需要签订赔偿协议的,那么赔偿协议如果没有确定其中内容就签字了,怎么办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赔偿协议没有看好就签了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果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并且是双方自愿平等,那么就不能反悔。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该条款应属对用人单位的一项强制性规定,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
(一)用人单位申请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申请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导致的死亡则不算。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一)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二)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三)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至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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