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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名词解释

2022-06-0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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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自己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进行解决的,一般情况可以在十几天之内就可以达到仲裁的结果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名词怎么解释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劳动仲裁的名词解释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劳动仲裁的名词解释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仲裁: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

  (四)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等。

劳动仲裁的名词解释

  二、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前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可以成为委托代理人。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名词解释的相关内容。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是需要员工提供和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然后还需要向劳动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要判决公司方面应当履行义务的话,那么自己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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