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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是怎样的

2022-10-2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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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是: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如果在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发生了纠纷的话,这种情况是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帮助的,申请劳动仲裁自己不需要花一分钱,但是要有足够证据,在仲裁程序正式开始之前会有一个调解,调解成功就不需要再进入仲裁了。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指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裁决的,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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