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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2021-07-1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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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受伤这种情况是经常有发生的,如果发生工作中受伤的情况,要按照受伤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相应的等级,那么对于工伤十级来说,相应的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证据: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相应的鉴定标准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是我们的基本的常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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