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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十级鉴定标准

2022-05-2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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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如果后果比较严重的话,是会造成一定的人员伤残的。造成人员伤残后会去做相关的伤残鉴定便于协商赔偿事宜。鉴定分为十个等级,每一级的鉴定标准都不相同。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伤残十级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伤残十级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交通事故伤残十级鉴定标准

  二、交通事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骨折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工伤十级标准14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是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在此提醒各位,无论是行人还是车主,为了自身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最大程度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伤残十级鉴定标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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